2023年南通市幼儿园教师
职称评审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加强师资保障,深入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24号)文件精神,结合《南通市中小学教职工申报高一级职务(岗位)、参加评先评优五项基本要求(试行)》(通教办)﹝2023﹞6号)和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站位。明确要求教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不断锤炼过硬的政治素质,自觉用“四个意识”导航、“四个自信”强基、“两个维护”铸魂。教师应当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积极传播者,要用自己的言行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校和单位要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政治把关,对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等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学校(单位)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掌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内容和要求,做到思想认识统一,政策理解准确,贯彻执行到位。
(二)完善岗位设置。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幼儿园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各地各幼儿园要完善岗位设置,对在编教师要严格依据人社部门批准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按核定的岗位数组织申报。无空岗不得申报。
(三)坚持师德第一标准。职称评审工作要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努力提高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水平。对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人员,各地各园要通过个人述职、多方面考核测评、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公示育人事迹,填报师德综合考核表。对师德表现突出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任现职以来,因师德失范被查处的教师,从查处时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员存在道德失范或严重失信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撤销职称申报资格,记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评审。
(四)落实乡村教师评审政策。在符合晋升高一级职称基本评审条件的前提下,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且申报当年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文件精神执行。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乡村教师“三定向”岗位,选择定向评价的教师应在申报人员名册中标明“乡村定向教师”。定向评价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评审通过率。通过乡村“三定向”政策评上高级职称的,如流动到非乡村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重新评聘前按照定向评价前的岗位等级聘任。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根据乡镇区划调整等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合理界定本地区乡村幼儿园范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填报《乡村学校名单汇总表》,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备案。
(五)落实援派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因组织安排的援藏援疆援青教师,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教师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我市继续有效。援派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返回后由派出单位直接聘用,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超岗位聘用。
(六)加强监督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是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领域。各地要不断完善职称评审办法,规范评审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广泛宣传解读政策文件,让全体教师了解职称评审的标准和要求。要严格监管,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工作,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积极化解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认真及时核查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对伪造谎报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返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处分处理,取消职称评审相关资格后,从处理时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追究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人须符合《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的规定和要求。
(二)取消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取消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学科一致的要求,但幼儿园教师资格证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取消幼儿园教师获得规定学历后重新计算职称任职年限(资历)要求。
(三)任现职以来,申报人员年均继续教育需72学时。2021年以来年均需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需24学时。
(四)切实重视班主任工作,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教学工作量多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加强对幼儿园教师日常教学及游戏观察指导工作和保教工作的考察。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须提供经单位公示并盖章的任课表(近五年)。各园要加强过程性管理,结合平时管理考核情况以及满意度测评,如实填报《南通市申报幼儿园教师专业资格人员教学及保教工作测评汇总表》(附件4)。研训员分管学科教学质量、教育改革创新、教师培养质量等作为教学能力评价的重要内容。对研训员申报高级职称,在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研训岗位对学科教学改革与建设或教师培养工作业绩突出的,累计年限可放宽到5年。
(六)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须提交一学年的教育教学活动方案;从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教师,须提交一学年康复训练方案及训练记录;从事巡回指导等工作的教师,须提交开展教育咨询、送教上门、指导随班就读等工作一学年的材料。其他方面的要求按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执行,但向特教教师适当倾斜,在公开课、评优课层次、论文要求方面适当放宽要求。
(七)申报材料时间界定。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至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八)关于对从事教育工作有关对象的认定。幼儿园中层以上干部(正职),所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按年计算。教育工作年限可互通累计,但不可重复计算。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申报人员应填写《南通市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并按要求及时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供申报材料。
(二)学校(单位)推荐。推荐工作做到“三公开”:申报人员公开述职、申报材料公开展示、推荐结果公开,其中《南通市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和推荐结果必须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幼儿园要做好有关公示情况材料、日常教学考核过程性原始材料、保教工作满意度测评原始材料保存备查工作。
(三)县(市、区)审查。各县(市、区)教育、职称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
(四)高级教师申报人员课堂教学评议。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当地申报高级教师职称人员的课堂教学评议工作。各地要成立申报高级教师职称人员课堂教学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课堂教学评议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本地课堂教学评议工作,并如实填写《课堂教学评价表》。各地开展课堂教学评议须邀请异地高评委且不得少于50%,保证课堂教学评议的客观、公正,各地优秀比例不超过参加课堂教学评议总人数的60%。各地要将组织课堂教学评议的时间、地点、名册提前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安排人员巡视各地课堂教学评议工作。崇川区、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苏锡通园区和局直学校(单位)申报高级教师职称人员由市教育局组织课堂教学评议工作。人员名单于8月4日前报市教育局。申报高级教师职称人员的课堂教学评议结果当年有效。
(五)材料评审。市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分别召开相应类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全市幼儿园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和崇川区、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苏锡通园区一级教师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评审;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启东市、海门区、通州区幼儿园一级教师的评审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组织。
(六)评审结果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按评审分工在相应教育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评审后续管理。评审结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确认,市教育局配合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网上系统填报与审核
1.申报人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账号,依次选择: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申报。根据网页上的内容提交申报材料,凡*号(红色)标注的要通过查选填写,不要手动输入。
2.幼儿园有关部门须对申报者网上填报材料对照原件逐项审核,负责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审核无误后指导确认提交,确保准确及时。各县(市、区)教育局将“系统”中本地申报人员信息导出汇总,核对申报材料,做到准确无误。
(二)教科研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一级教师论文报送要求:申报者应提交任现职以来符合要求的论文不少于2篇,不超过4篇。
2.申报高级教师论文报送要求:申报者应提交任现职以来符合要求的论文不少于3篇,不超过5篇。专职研训员不少于5篇,不超过7篇。申报者报送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材料,需附“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期刊社”查询打印页、“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查证打印页、“中国知网”查重结果打印页。打印件粘贴于期刊封二页。报送连续型电子期刊发表的论文,需打印论文原件,附“国家新闻出版署”“连续型电子出版物”查询打印页、“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查证打印页、“中国知网”查重结果打印页。评审委员会将继续对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查重,对经查实论文查重率超过30%的,职称评审将不予以通过。
3.报送的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奖论文所附的获奖证书、教科研项目批文和鉴定书均需原件。按实填报《2023年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论文申报表》(附件7)
(三)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中,《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网上系统导出,A4纸正反打印)、《简介表》(附件9)、《论文申报表》(附件7)、《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课堂教学评价表》(附件5)无需装订,其余材料按附件要求装订成册。
2.根据相应职称类申报材料目录的要求提供的书面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均需申报者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加盖公章,复印件须盖“与原件一致”章、审核人签章。凡有申报者或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处,均为亲笔签名,不得用签字章代替。
3.申报者将以上所有申报材料整理装入材料袋,在材料袋底部附上地区、单位、姓名、申报学科、申报类型、是否乡村教师、是否乡村定向教师等信息。
4.报送时间。崇川区、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苏锡通园区申报二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书面纸质材料于8月10日报送至市教育局职称办(南通市新桥中学西侧),其他县(市、区)幼儿园申报二级、一级教师的书面材料按各地教育主管部门通知执行。各地申报高级教师的书面材料于8月10日报送市教育局职称办(南通市新桥中学西侧)。同时报送申报人员汇总表,电子表EXCEL版发送至电子邮箱:rsc.jyj@nantong.gov.cn。南通市教育局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5098830,85098840。
(四)其他事项
1.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每人收取400元[崇川区、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苏锡通园区每人500元];申报一级职称每人收取300元,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交(汇)至市教育局,并注明“幼儿园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评审费”(收款单位:南通市财政局,账号:1111820109000058268,开户行:工行青年路支行,备注:南通市教育局机关收)。
2.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材料审核把关,确保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完整准确真实,按时报送。统一提交后不再接受个人或单位的补充材料,逾期未报视同放弃本次评审。因材料缺漏、错误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后果由申报人员及单位自行负责。
五、初定工作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必须登录“系统”,填写《大中专毕业生初定申报表》,一级教师职称初定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二级教师职称初定由各县(市、区)和市各主管部门(机构)审定。网上申报时,应在评委会下拉框内选择与初定资格级别相应的认定机构。正常初定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大专毕业生,入职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初定二级教师、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一级教师;大专毕业生在教学岗位见习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初定三级教师、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二级教师。
附件: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资格材料目录(二级、一级)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资格材料目录(高级)
3.南通市申报教师专业资格人员师德综合考核表
4.南通市申报幼儿园教师专业资格人员教学及保教工作测评汇总表
5.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课堂教学评价表
6.申报二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论文申报表
7.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论文申报表
8.论文查证“网页打印件”查询方法说明
9.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简介表
10.2023年南通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1(非乡村教师)
11.2023年南通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2(乡村教师)
12.县(市、区)乡村学校名单汇总表
南通市教育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