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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桥幼儿章程
发布时间:2023-09-28 字体:[ ] 浏览次数:

                                                      南通市虹桥幼儿园章程

                                           (本章程于  2023年7月7日经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适应幼儿园发展需要,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园全称为南通市虹桥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幼儿园,隶属于南通市崇川区虹桥街道办事处,于1984年12月13日经南通市计划委员会批准设立,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幼儿园园址:虹桥新村143幢旁。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本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学校治理机制

第三条 办园理念和办园特色:

幼儿园恪守“团结、有序、求实、创新”的园风,“热忱、严谨、挚爱、善诱”的教风,以强化教育科研为导向,以“生活游戏、多元发展”为宗旨,秉持“问题即课程、教育即研究、成果即成长”的理念,培养“身心健康、习惯良好、兴趣广泛、思维活跃、个性活泼、主动创新”的富有个性的儿童。

第四条 幼儿园实行分权制治理结构。教职工代表大会、园务委员会、教师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共同组成幼儿园权力机构,分别决策相应事项。各治理主体互相制约,防上决策失误或某一方权力过度膨胀。
第五条 幼儿园坚持教代会讨论审定幼儿园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对关系到幼儿园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投票结果必须当场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改变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教代会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制。特殊情况下,园长有权对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提出暂缓实施的建议,提交教代会对相应方案进行修订。

第六条 幼儿园设立园务委员会,主要由园长、副园长和主持年级教育教学工作的组长组成。园务委员会由园长主持,负责领导学校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决定教职工的劳动合同聘任,确定各年级各部门岗位总量、决定年度财务预算、按照相关规定决定对教职工的奖惩。园务委员会采取审议制,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园长具有最终决定权,责任由园长承担。

幼儿园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发挥党员先进模仿带头作用。要保障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

第七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幼儿园行政工作。园长由虹桥街道办事处任命。

第八条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组织制订并实施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四)负责、参与建立并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五)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六)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八)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九)负责与社区联系和合作。

(十)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进党员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使她们坚守初心使命,始终成为教育事业的坚强核心。
第十条 幼儿园在园长领导下建立园务委员会,下设年级组、教研组、后勤组、课题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一条 幼儿园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参与幼儿园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本园应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园,按章办事。
第十三条 实行园务公开,民主办园,建设和谐校园。
第十四条 本园建立园务会议制度。重大问题经园务委员会酝酿,在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提交教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工会议)审议讨论决定;与教工福利待遇密切相关的问题,提交教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工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 本园园长室、工会、教研组、后勤组等机构组成管理网络,分工合作、各司其职。
                      第三章 课程与教学

第十六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政策法规,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劳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依据《江苏省学前教育管理条例》、《幼儿园专业标准》编制园务计划,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教育和课程计划。按学年层层签订“一岗双责”责任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十七条 幼儿园的课程设置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发展规律,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以幼儿为本”,凸显“一日生活皆课程”的课程理念;全面安排园本课程和自主、生成性课程。满足每个幼儿对安全与健康、关爱与尊重的基本需要,并为幼儿提供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强调在中华优秀文化的传承下,做德育为先、立德树人的学前教育;积极开发园本课程,形成适合本园的课程体系。
第十八条 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四章 教育科研

第十九条  幼儿园设立教育教学科研领导小组,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建立教研奖励制度,提高教科研的质量。

立足园情精选实践课题,以问题为导向,联系实际研讨,以研促教、以教兴研。

幼儿园要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改革,敢于克服困难,求真创新。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论,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课程模式,满足每个幼儿对安全与健康、关爱与尊重的基本需要,并为幼儿提供平等的游戏、学习与发展机会。

努力创造与幼儿阶段的学习特点与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环境条件,为幼儿提供现代化的游戏探究的设备、丰富低结构的儿童玩具、安全卫生的生活设施,引发自主、主动地探究发现,促进幼儿三维目标的综合、个性化发展。

尊重幼儿学习与发展的个体差异,体现个别化教育,做高质量教育。

第五章  幼儿

第二十条  科学做好幼儿发展评价,提升教育的针对性、科学性。

积极贯彻《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精神,充分发挥评估评价促工作改进提升的价值,“以评促建”严格一日各个环节的管理,规范幼儿一日活动,做到生活自主化,课程游戏化。细化保育、教育工作各环节考核,注重过程性评价。

健全幼儿成长档案。家园互动,了解家长的建议或意见。及时反馈幼儿阶段发展情况,交流教育经验,建立完善的评估资料,保障教育工作质量。

第二十一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课程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自主使用幼儿园游戏、生活的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科学、发展性评价。

(三)享受平等的游戏探究,学习与发展机会。

(四)对幼儿园、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加强学籍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二十二条  为保障教职工完成幼儿园工作,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评估教职工的工作,并给予鼓励、帮助和奖惩。
第二十三条  教师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自主制定和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进行一日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园本培训、进修学习等活动。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四)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本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不服有申诉权;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第二十四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重幼儿格,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幼儿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制止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保育员享有与教师同等的权利。其应当履行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专职保健老师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玩具。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专职保健老师享有与教师同等的权利。其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及时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
(四)向全园工作人员和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等常识:
(五)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二十七条  其他职工的权利及义务参照教师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园在人事管理上遵循如下原则:
(一)本园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以及本园的相关制度聘用教职工,   两  年一聘。
(二)本园聘用的教师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聘用的保育员和保健专职人员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格和任职条件。
(三)教职工的聘用由园务会集体决定。
(四)本园成立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聘用、奖惩、待遇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


                       第七章 学校资产财务与后勤

第二十九条  本园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本园按要求定期向教职工公开财务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本园对幼儿膳食费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第三十二条  本园不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亦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三十四条  严格管理园内环境卫生,建立健全卫生包于的监督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污迹,公物无损坏。
第三十五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食物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异物放人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三十六条  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的档案,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统一使用消毒餐具,建立病患儿童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三十九条  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 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四十条  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第四十二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协助本园对幼儿进行教育,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让幼儿在集体活动中与同伴友好交往;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家长委员会由相关方面推选的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负责沟通幼儿教育、课程建设、学校管理的相关事项。对一定时期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对幼儿园相应管理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对与幼儿教育保育工作相关的诸如行为规范、食堂管理等提出建议。学校相关部门门必须及时听取,随时回应。

第四十四条  本园建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监督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在幼儿园的指导下办好家长幼儿园。
第四十五条  本园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幼儿园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幼儿园发展中存在的间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第四十六条  本园教师应广泛联系家长,按要求做好家庭访问工作。

第四十七条  本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
第四十八条  本园要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本园热情为社区服务,组织老师和幼儿为社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第四十九条  依靠社区、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优化办园环境。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园园址:崇川区虹桥街道虹桥新村145幢旁;邮政编码: 226006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通过。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修改提议获得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有效多数票方得以修改。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本园园务委员会。

第五十四条  本园接受虹桥街办党组织对办园实行组织监督。
第五十五条  本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办园实行民主监督,对本园主要领导成员的学习、廉政、实绩等状况实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和考核。
第五十六条  本园接受崇川区教育督导室和主管部门的政府监督。
第五十七条  本园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十八条  本园接受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的社会监督。

                                                                                                                                      南通市虹桥幼儿园

                                                                                                                                                 20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