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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课堂教学及各类 报告会、讲座、论坛等管理的实施意见
来源:党支部 发布时间:2023-05-08 字体:[ ] 浏览次数:

南通市永兴小学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校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社团会议、网络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活动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学校课堂教学及举办各类报告会、讲座、论坛等活动,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为指导,必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必须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以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学校党支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社团会议等活动的正确政治导向,使其成为促进学术繁荣、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阵地,为培养合格的人才营造良好环境。

二、归口负责,严格审批

对各类报告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实行一会一报制,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与申报、审批、备案制度。

(一)归口负责

1.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社团会议等活动,由校长室审批并备案。涉及境外专家、学者的上述活动,由校长室报区局审批。学生及学生团体组织举办的上述活动,由教导处审批,并报校长室备案。

2.由校外机构或个人租借校内场地举办的上述活动,由校长室审批,并报党支部备案。

3.我校师生应邀到校外担任上述活动的报告人,必须经校长室审批,并报党支部备案。

4.在网络媒体上举办的上述活动,按以上要求办理。

(二)严格审批

1.各审批部门应对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社团会议主讲人和发言者的思想政治倾向、讲座和报告内容的健康性和政治观点的正确性负责,未经审批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举办。

2.主办部门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社团会议等活动,要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3.学术讲座(报告会)申请被批准后,主办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申请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更改讲座或报告的内容、时间、地点、听众范围和人数。对于违反规定的,审批部门应制止其活动;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主办部门和组织者的责任。对于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必须及时向审批部门报告。主讲人、主题或主办部门有变化的,需重新申办。

(三)强化监督

各审批部门要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建立健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要求主办部门指定专人(管理员)对活动进行过程监督,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论,主办部门应及时加以制止并消除影响,并将有关情况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上报审批部门及党支部。

三、完善制度,严格管理

(一)严格课堂管理

教导处要进一步完善课堂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把课堂教学政治关、质量关。对在课堂教学中传播错误观点和言论,以及散布反动言论或从事非法活动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加强对师生的教育引导

大队部、团支部、教导处要进一步完善教育引导机制,切实加强对师生的国家安全和学术安全教育,特别是加强对新任教师的教育,引导广大师生了解掌握有关政策内容和管理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三)加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组织领导

学校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领导和指导,建立并完善学校领导深入思想政治理论课堂的授课制度、听课制度,建立并完善校党支部负责同志到思想政治理论课堂听课监督制度,加大对教学效果的监控力度。

四、严肃纪律,强化责任

凡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或虽经审批但对活动过程监督处置不力,以及出现问题不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类报告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学校将予以通报,并追究主办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因审批不严格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审批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活动中传播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造成不良影响的师生,要追究相关责任,对于校外人员要向当事人所在单位通报。

对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